一、建设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 、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监理合同以及已批准的本工程监理规划等文件。
3、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组评审意见。
三、专业工程特点
1、定义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在此作业过程中因坠落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称之为高处坠落事故。
2、分类
依据高处坠落事故对人体伤害的坠落方式,把高处坠落事故大体分为以下类型:
(1)临边及洞口防护不到位造成的坠落(预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阳台口坠落等);
(2)悬空高处作业坠落造成的坠落。
(3)脚手架搭拆工程及脚手架上作业时坠落。
(4)攀登作业造成的坠落。
(5)拆除工程中发生的坠落;
(6)登高过程中坠落;
(7)梯子上作业坠落;
(8)屋面作业坠落;
(9)其它高处作业坠落。
3、施工措施
本工程采用水平挑网防护作业面坠物伤人事故。在二层设置首层水平挑网,向上每4层设置一道。
四、监理工作流程及职责
(一)监理工作流程
(二)监理组织机构
姓 名 | 岗 位 | 姓 名 | 岗 位 | 姓 名 | 岗 位 |
总监理工程师 | 土建工程师 | 见 证 | |||
总监代 | 安全工程师 | ||||
土建工程 |
(三)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项目监理机构应负责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
2、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文件,工作防护设备和常用检;
3、总监理工程师应行以下主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2)确立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管理岗位设置,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3)落实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4)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5)主持编制安全管理方案,审批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6)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月报(含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安全管理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含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7)主持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8)主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10)组织核查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
(11)参加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会;
(12)签发工程暂停令,工程复工报审表;
(13)负责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现场安全事故;
(14)可将部分安全管理工作向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但本条
中的第1、2、5、8、12款不得委托。
4、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主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项日监理机构日常安全管理的实施;
(2)参与编制安全管理方案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3)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检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参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4)负责核查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
(5)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6)负责抽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情况,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7)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参与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定期巡视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并参与处理;
(8)填写监理日记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记录,参与编写安全管理工作月报;
(9)管理安全管理资料、台帐;
(10)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中涉及监理的工作。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主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参与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本专业安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参与编制安全管理方案;
(3)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4)负责本专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向相关监理人员交底,负责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定期巡视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并参与处理;
(5)提供与本职责有关的安全管理资料。
6、监理员应履行以下主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安排,在分管业务范围内,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专业工程师或安全管理人员;
(2)做好检查记录。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一)基本规定
1.开(复)工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及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开(复)工前跟据建筑工程特点审查编制的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实施情况。
3、开(复)工前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对相关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审核施工单位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同时加强对特殊工种的动态管理,对于人员有变动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人员变更报审,对于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1)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签字交底。
(2)高处作业人员防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或和使用。
根据进度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按类别并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4、开(复)工前,督促项目分管负责人应组织有关部门对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排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样杆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实施。
5、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如:垂直运输设备的拆、装等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有图纸、计算书和单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科学、合理,有序地指导施工。
6、做好施工单位有关材料及设备的报验审查工作,对于有复检要求的原材料等,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原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对于未送检或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等一律不准使用。
7、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8、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9、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专项施工方案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相关的指令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尽量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0、塔吊(施工电梯)应按有关规定由其产权单位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经国家特检不验收合格后,在塔吊使用前督促施工总包单位组织负责安装和拆卸单位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11、施工电梯应有完好的停靠层装置,各层联络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施工电梯上料口应装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通道口走道板应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控制要点:
1.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2.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如果是悬空高处作业要穿软底防滑鞋。不准攀爬脚手架或乘物料提升机吊篮上下,也不准从高处跳上跳下,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护措施。
(三)临边作业及洞口防护的安全控制要点:
1.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1.4m 的,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如: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及楼梯段,框架结构各层楼板尚未砌筑维护墙的周边,屋顶周边以及施工升降机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等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应为1.4m。防护栏杆应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200mm 的挡脚板。
3.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基坑、洞口、电梯井等部位应设施定型化、工具化防护用品。
4. 1.5m2 以内的预留洞口、坑井用固定盖板护盖板应能防止移位;1.5 m2 以上的洞口,四周设200 cm 高踢脚杆和0.6 m、1.4m 两道水平杆,栏杆里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围护,洞口处张挂水平安全网。
5.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内应每隔10m 设一道平网。
6.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7.底层非进入建筑物通道口的地方应采取禁止出入(通行)措施和设置禁行标志。
8、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两侧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地上通道上部也要安装安全防护棚。
(四)悬空作业安全控制要点:
1.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2.构件吊装与管道安装:吊装前尽可能先在地面上组装构件,尽量避免或减少在悬空状态下进行作业,同时还要预先搭好在高处要进行的临时固定、电焊、高强度螺栓连接等工序的安全防护设施,并随构件同时起吊。对拆除的安全措施,也应一并考虑并予以落实到位。安装管道时,应尽量在结构面上会搭设操作平台作为立足点。
3.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作业或攀登骨架上下。
4.浇筑离地2m 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特殊情况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5.悬空进行门窗安装作业时,严禁站在拦板上作业,且必须挂牢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拴牢在上方可靠物上。
(五)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控制要点:
1.在搭设与拆除前检查搭设人员上岗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及方案进行搭设或拆除,同时搭设完成后,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2.脚手架搭设必须配合施工进度,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个步距。
3.作业层的脚手片应满铺,并绑扎牢固。
4.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
5.当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的间隙大于等于20㎝时,应按规范做好隔离措施,对于电梯井道内的架子,施工方应严格按照每隔三层或小于10m做好电梯井道的防护工作。
6.脚手架拆除前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要求,同时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7.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同时作业。
8.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六)攀登作业的控制要点:
1.攀登作业使用的梯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梯子不得有缺档。
3.楼梯底部除必须坚固外,还必须采取包紧、钉胶皮、锚固或夹牢等措施。
4.梯子接长时,街头只允许有一处,且连接后必须保证梯梁强度不变。
5.常用固定式直爬梯的材料、宽度、盖度及构造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具体规定,不得违反。
6.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7.移动式梯子除新梯在使用前须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外,还须经常性地进行检查和检修。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审查内容: 审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审查总承包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总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材料、构配件报审表(通用报审表)证明文件;审查围护搭设完成后检查验收报告;审查围护拆除签字审批手续;审查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计划等。
复核内容:复核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人员作业上岗证;围护高度、定位、复核拉接点的位置,间距;围护、临边洞口等覆盖完成后、使用中、拆除前检查复核;检查其是否连接并形成稳定的受力体系等。
安全问题的处理方法:对未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搭设、使用或拆除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材料、构配件进场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搭设完成后未经检查验收而擅自使用的及时下达安全巡视检查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备忘录、停工令等,必要时报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2、平行检验。
巡视检查内容:对现场安全警戒情况,施工顺序、方法,搭设质量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施工人员安全防护齐备,有无违规违章作业;围护的高度、拉接点、临边洞口的覆盖等方式等进行巡视检查。
3、 现场协调方式: 现场协调、工地例会、监理专题会议等 。
4、验收,验收条件,验收内容:(可按安全资料台账中相关的验收表执行),验收程序:搭设班组完成搭设自检、施工单位项目组检查验收、项目监理部检查验收、填写检查验收表、使用。